公益基金

重庆两江新区慈善会 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25来源:admin


**条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让广大退役军人感受到全社会的关怀与温暖,为困难退役军人及家庭解决更多实际问题,营造全社会“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努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重庆两江新区慈善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向本基金的捐赠;

(二)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所筹集的资金;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途

(一)户籍在两江新区直属街道辖区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以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困难帮扶;

(二)褒奖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在国防建设、经济发展、抢险救灾、科技创新、公民道德、就业创业等方面做出牺牲奉献、事迹突出的退役军人;

(三)奖励为本基金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困难帮扶类型

(一)生活困难帮扶

1.无自有住房,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有劳动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失业 6 个月(含)以上,在享受政府失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或属于“零就业家庭”且经济困难需要帮助的。

2.近半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5倍(含5倍)的低收入退役军人家庭,其子女在读高中、大学或其本人参加高等学历(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本科等)教育经济困难的。

(二)医疗困难帮扶

1.帮扶对象生病住院后,一次性医疗自付费用(扣除各类赔偿、保险、救助支付后,个人承担的费用)达5000元以上且其家庭难以承受医疗费用的;

2.对象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全年院外治疗费用(扣除各类报销、救助、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的费用)达5000元以上且其家庭难以承受医疗费用的。

(三)应急困难帮扶

因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家庭重大变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关爱援助的,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慈善会研究确定。

第五条 困难帮扶原则和标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慈善会根据上年度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制定本年度退役军人关爱基金预算,帮扶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及时高效、公平公开、量入为出、计划发放的原则。

资助标准根据资助对象实际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确定,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类型的*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情况特殊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慈善会专题研究决定。

第七条  困难帮扶批准程序

(一)申请

由本人或监护人、家属向所属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帮扶援助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重庆两江新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帮扶申请表;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由其监护人、家属或所在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申请。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提出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非直接受助人的需要提供直接受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家庭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受助人与退役军人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属代为申请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退役证复印件、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或享受国家抚恤情况等证明材料;

4.发生突发事件的相关认定证明资料及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证明资料;

5.疾病诊断证明;

6.诊治医院医疗收费发票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7.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初审

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意见后上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审核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下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走访核实,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填写审核意见,盖章后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复核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收到街道上报的初审材料后,及时组织专人对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复核。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组织在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复审意见,提交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批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会同慈善会负责人组成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组成由双方协议明确),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各街道上报的对象进行集中评审。

(六)发放。关爱帮扶申请批准后,区慈善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帮扶援助金通过银行转账给援助对象,同时将援助结果反馈申请人所属社区或单位;援助申请未批准的,慈善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救助告知书》并退还相关申请资料。

第八条  褒扬奖励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表彰奖励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联合发起对在国防建设、抢险救灾、公民道德、见义勇为、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牺牲奉献、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评选表彰活动结果向表彰对象发放一次性奖励金(2000-5000元)。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本基金严格按照《两江新区慈善会章程》及《两江新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金额公开,关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保障部门、审计部门、慈善监事会的审查和监督,其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冒领救助款的,取消救助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救助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禁贪污、克扣、挪用和拖欠救助款或收取贿赂,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重庆两江新区慈善会常务理事会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两江新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援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入伍时间



困难类型


优抚类别


退伍时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申请额度




姓名

性别

与申请

人关系

身份证号

收入情况























申请援助理由

 

(具体描述困难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可附页)

                         申请人签字(印):

                             年   月    日

社区

意见

 

 

 

 

 

社区服务站负责人:

 


街道

意见

 

 

 

 

 

 

街道服务站负责人:

               

街道意见:            

 

 

 

 

(公章)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意见

科室意见:

 

 

 

 

同意帮扶援助金额:

(大写:                   )

领导意见:

 

 

 

 

 

(公章)


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备注

按《两江新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2

 

申请两江新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救助承诺书

为明确救助申请人义务,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理念,本人承诺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伪造或篡改事实等欺骗行为发生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慈善会有权终止救助,并追回已骗取的救助资金。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我要捐赠